基建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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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01    点击:[]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修缮工程管理工作,完善修缮工程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吕梁学校的所有公房,及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专项维修项目(包括办公用房、学生用房、学生宿舍及校园公共设施等维修项目)。

第三条 学校维修项目统一由后勤处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定期拟定年度修缮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学校纪检审计部门对修缮工程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 修缮类型及管理程序

第五条 根据年度修缮计划,按照房屋状况分类进行修缮。

一、屋面防渗漏一般每五年大修一次,视实际情况可紧急抢修或适当延长大修期;

二、室内地、墙、顶、门窗等,视情况进行更新或维修;

三、因工作需要改变建筑物结构或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的,需委托专业设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及时拿出实施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交后勤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修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组织实施,可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引进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队伍完成。

第七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吕梁学校消防、安全、保卫等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不得损坏校园设施和绿化,保持施工现场及校园环境卫生,将渣土和拆除物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做好清运工作。

第八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后勤处组织监察、财务、审计、及用户单位(保卫处参与消防、网络有关的工程),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分别签字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 后勤处负责将与工程有关的全部结算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并按学校有关规定送交审计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审计,一般情况下,审计工作应在28日内完成。

第十条 后勤处负责收集、整理与工程相关的图纸、资料,分年度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 各类修缮工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禁各单位自行安排工队施工,因擅自拆改建筑物结构或其他过失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负责限期恢复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修缮工程招标管理

第十二条所有修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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