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以及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工作由甲方代表负责。
2、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栏,材料堆放及交通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音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保管理等。
3、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规模、施工技术要和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责任制,项目部和监理部按合同规定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区内学校治安环境的治理,搞好工地与周边群众的关系,检查并扫除黄、赌、毒等不文明现象,创造安定的施工环境。
5、加强施工建设的管理,做到合法、有序、优质、安全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工地新貌。
6、工程应在批准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部批复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和堆放施工设备、材料。
7、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标牌上标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
8、临近主干道和城市市容景观灯地段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栏,围栏应当牢、整洁、美观。
9、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流体、砂石等容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当密封遮盖,不得沿途撒落。
10、施工现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现场围栏和与工程无关的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