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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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01    点击:[] 次

为加强学校基建工作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及工程结算的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程变更审批及实施

1、学校、使用单位及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处对原施工图提出的方案变更、功能变更、材料变更或其他较大变更,应有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工程管理科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或变更说明,并负责落实和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出图或说明。

2、设计院(如施工图缺陷、各专业施工工艺的调整、施工图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进行的调整等)提出的变更,经监理和甲方代表审核后,报工程科科长审批并盖章后生效。

3、施工单位(安装管线移位、材料规格替换、装饰材料及设备的型号变化等)提出的变更。经监理和甲方代表审核后,报工程科科长审批并盖章后生效。

4、如以上项目属较大或重大变更需请示处长、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卡》。

5、以上条款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对现场进行盘点。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须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同时在工程现场进行,监理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认真、详实的记录。三方对工程量予以实测实量。

2、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具体,能用图示的必须附图表示,以便结算。字迹清晰,书写规范。

3、由施工单位根据实测实量的情况上报监理进行审核。

4、监理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报甲方代表审核,工程科科长审批并盖章后生效。

5、如以上项目属较大或重大变更需请示处长、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卡》。

三、工程预算的审定

按施工图纸,由招标代理提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管理科相关人员复查审核后,作为招标代理编制标底的依据。招标代理的标底完成后,工程管理科相关人员再次复查审核标底,对有疑问的地方和招标代理沟通后形成最终标底。

四、工程预(结)算的审核

1、审核原则 :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2、审核依据

(1)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设计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等。

(2)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规范等。

3、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完成完备后,填报《工程项目申请竣工决算报告单》,并同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结算资料、结算书。

(2)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资料和结算书进行初审后,在《工程项目申请竣工决算报告单》签署意见。

(3)工程科相关人员复查审核后在《工程项目申请竣工决算报告单》签署意见,报处长、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4)《工程项目申请竣工决算报告单》签署意见完毕后,按学校规定和主管领导的批示,移交校审计处进行审计。

(5)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程科相关人员配合社会中介机构查看现场,解释不明白、不清楚的资料和当时施工时的实际情况。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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