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落实校党委、纪委关于吕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和措施。
1、思想上、组织上落实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思想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学习,提高党员和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2)对处领导要严格要求,经常教育。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和以权谋私,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首先要做到,做好表率作用。
(3)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党风廉政评议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对照制度进行检查、评议,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按照省、市有关条理和规定,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工程发包程序,推行校务公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科学、合理、择优选择工程承包企业。
(1)按照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每次招投标、工程发包都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做到整个招投标过程在省教育厅廉监办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择优选择工程承包企业。
(2)所有重大的设备和材料都必须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每次招标都必须选三家以上的有资质有信誉的厂家和单位按照公开、平等、优质及厂家履约信誉、供货能力来决定中标单位。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认真执行政府有关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1)以科学、严谨、认真的态度,加强学习,增强质量意识,严格管理,把工程质量落实到实处,层层把关,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到现场验审和监督,把责任落实到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身上,并做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2)组织实施有效的审图和签证制度。把握好预决算审核关,做到一丝不苟,不徇私情,严格执行三审制度。所有基建项目的决算应由校审计处或国家认可的资质部门审计后才可决算。
4、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严肃纪律。
(1)工作和对外交往中,不收礼,不收回扣,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物,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如私下收礼和收受回扣,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育和弘扬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工作中事事处处以勤俭节约为原则,做到以“少花钱,多办事”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