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款支付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款的支付(包括预付款),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条款及相关(补充)协议执行,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2、支付工程进度款,必须是合同工期按控制进度计划完成的总工程,同时必须满足安全、质量要求,在有关管理人员确认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无误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3、支付工程结算款,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种竣工资料、技术档案完备,规定填写《竣工决算申请报告》,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和合同规定,留足质保金后,方可予以结算和支付。
4、质保金的支付,按照合同规定的质保期结束,根据合同、质保协议和学校后勤的管理规定的各项义务履行完毕,相关的质保手续确认后,方可支付质保金。
5、工程款的支付,除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程序执行外,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财务审批程序。
6、工程款支付程序见后工程款拨付流程。
7、本制度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由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